新進義勇消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: 一、年滿二十歲、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。 二、設籍並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。 三、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。但因過失犯罪者,不在此限。擔任顧問者,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。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,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