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:災害預防課
發佈日期:2009-12-29
內 容:
Q:擔任防火管理人有什麼資格限制?
A: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。
Q:消防防護計畫要製定幾份,在什麼情形下要重新製定?
A:消防防護計畫要製定1式2份報本隊所轄分隊審核,在管理權人、防火管理人異動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大幅度異動情況下要重新製定。
Q: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多久要舉辦1次?
A:每半年至少應舉辦1次,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,並應於10天前通報本隊所轄分隊,分隊會派員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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