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:臺中港務消防隊
發佈日期:2012-03-01
內 容: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7月29日衛署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施行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辦理。
二、依據前揭辦法第七條規定,略以:辦理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,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。
三、成前項,本隊業於(98)年度及(100)年度辦理本隊中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(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,為延續旨揭教育訓練預定於本(101)?年3月(28至30日)辦理第三梯次。
四、訓練對象:本隊全體同仁(EMT-2資格人員)。
五、時間:3月28日(三)至3月30日(五)上午08:10至17:20分。
六、本隊2樓會議室及訓練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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